高新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修订的《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界定标准》)予以公告,按照“应列尽列”的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申报,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核定后,确定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 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各单位严格对照《界定标准》(附件1),根据下列要求规范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1. 对于2023年已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仍符合《界定标准》的,可以直接确定为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不符合《界定标准》的,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库中予以调整删除。
2. 对于新增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认真填写《龙岩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工路27号三楼办公室,申报档案发送至2271668277@qq.com或传真0597-2966952。联系电话:0597-2966602)
特此公告
附件:1. 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 龙岩高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