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各社会单位(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予以公告,按照“应列尽列”的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申报,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审查核定后,确定为202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8月15日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各单位认真对照《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全面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填写《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工路27号三楼办公室,邮箱:2271668277@qq.com)进行申报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