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情况
日期:2023-01-19 16:32 字号: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2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6起、同比减少16起、下降38.1%,死亡24人、同比减少18人、下降42.86%,其中发生2起道路运输较大事故。

  (一)按区域划分。

  1.新罗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8.33%、7.69%。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去年同期未发生。

  2.永定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受伤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7起、下降87.5%,死亡人数同比减少5人。

  3.上杭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60%、4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去年同期未发生。

  4.武平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4人,分别下降75%、80%。

  5.长汀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1起、下降33.33%,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6.连城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3起、7人,分别下降30%、53.85%。

  7.漳平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受伤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

  8.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农林牧渔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或持平。

  采矿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3%、25%。

  1.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均持平。

  2.金属非金属矿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均下降50%。

  商贸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33.33%、50%。

  1.化工行业发生事故1起、受伤1人,去年同期未发生。

  2.工贸行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2起、2人,均下降40%。

  建筑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62.5%、66.67%。

  1.土木工程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3人,分别下降66.67%、75%。

  2.其他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交通运输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6起、死亡24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3起、下降10.34%,死亡人数同比持平。其中,高速公路及铁路运输事故不纳入属地统计范围。

  1.普通道路运输发生事故17起、死亡15人,同比减少4起、4人,分别下降19.05%、21.05%。

  2.高速公路运输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事故起数同比减少3起、下降42.87%,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人,上升25%。

  3.铁路运输发生事故5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4起、3人,分别上升400%、300%。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全市共成立检查组10024个,督导检查24586次,检查单位50735家,排查安全隐患42338处、已整改42307处、整改率为99.93%,其中重大安全隐患5处已完成整改,行政处罚3093次,责令停产整顿67家,关闭取缔11家,罚款1764.306万元。

  (二)红橙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红色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共24处,完成整改23处,剩余1处为新罗区龙门镇湖一、湖二桥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

  橙色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共49处,目前完成整改46处,剩余3处为新罗区县道611雁岩线后埔桥道路安全隐患,整改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永定区体育中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整改责任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的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道路运输事故管控不够有力。2022年共发生道路运输事故17起、死亡15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65.38%和62.5%;发生了上杭县“7.8”和新罗区“8.12”两起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占全省道路运输较大事故总起数的50%。

  二是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待提升。2022年省安办来岩指导服务共排查出隐患536条,其中重大隐患8条,今年1月省指导服务组又发现了71条问题隐患,其中突出问题4条、重大隐患1条,而我市全年常态化开展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仅发现5条重大隐患。

  三是受伤事故统计工作不够全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凡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均应纳入事故统计,录入直报系统。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县(市、区)未将仅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信息纳入统计。

  四、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一是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全市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视频会议要求,按照《龙岩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聚焦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工贸、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突出行业领域和事故多发地区,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实行动态监管,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微信或书面告知和“敲门提醒”,督促企业对各类生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管道、阀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厂房等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闭环销号。

  二是认真做好三年行动评估验收迎检工作。目前,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评估验收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系统梳理完成情况,及时查缺补漏,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完整工作台账和一批可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制度成果,确保顺利验收、圆满收官。

  三是统筹推进标准化提升工作。根据《龙岩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底前每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煤矿、工贸、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等)至少培植打造5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至少培植打造10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下半年将以新罗区、上杭县作为试点地区,全面铺开标准化提升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早部署、统筹安排。市级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对县和市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季一通报、年度总考评”。

  四是全面加强事故统计和值班值守。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2020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闽公交警安〔2017〕12号)等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事故信息。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抓实事故信息核实上报,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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