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资引进
日期:2024-06-27 09:23 字号:
涉企政策名称 条件 程序 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
支持外资引进 对当年实际到资(含增资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到资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1.通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收集奖补材料;

3.审核奖补材料;

4.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拨奖补资金。

  1.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

  4.企业到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现汇出资需附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银行水单或者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

  5.本次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包括使用时间、金额、投向项目或经营事项等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咨询电话:29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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