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骨干企业
日期:2024-06-27 09:18 字号:
涉企政策名称 条件 程序 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
培育骨干企业 限额以上法人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年销售总额(营业额)首次分别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总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达标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若属于首次上限企业,则只认定销售总额或营业额) 1.通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收集奖补材料;
3.审核奖补材料;

4.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下拨奖补资金。

1.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度统计报表;

5.申报企业相关情况承诺书。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咨询电话:29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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