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日期:2024-06-27 09:15 字号:
涉企政策名称 条件 程序 所需材料 咨询电话
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引进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加大省际劳务协作支持力度,对当年输送10人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岩就业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用工调剂的补助标准参照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执行。 按属地原则,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奖补,收取申报材料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且审核无误的,在龙岩市人力资源超市网站上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按照属地原则,用工企业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引进劳动力(用工调剂)用工服务奖补申报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引进劳动力(用工调剂)花名册》(附件2);

  (三)引进劳动力(用工调剂)的社会机构、个人承诺书(附件3);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自失业保险缴交起始月起连续3个月职工考勤表、工资表及银行发放凭证等佐证材料。

  (六)个人引进劳动力的银行账号需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账号,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扫描件。

市级咨询电话:0597-3298286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96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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