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申请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一)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职工本人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如果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应当在什么时间范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注: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1年内都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日内的时限是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及时申报)
应当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临时工作人员或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伤亡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初次就诊医院疾病证明书、病历封面及首页)出院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社保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